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资格认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并依据该系统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申报办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在正式使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之前需先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资格。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

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资格认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⑴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⑵申请入网受理回执

⑶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按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顺序进行资格认定。

二、税务机关接受申请并进行审核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受理对外贸易经营者申报的资料并审核提供的证件、资料:

⑴印章是否齐全

⑵填写的项目是否齐全

⑶资料是否齐全

⑷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有无缺漏项目

税务机关要着重审核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地址、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发现数据有误的,需将数据退回海关制卡中心,由海关制卡中心修改后重新审核。

三、确认数据并进行提交

受理人员审核数据无误后,在《申请入网受理回执》上加盖“通过资格审查(税务)”印章,并将数据提交至下环节。


2016-07-16 政策法规 1,6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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