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型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
在审核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
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其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办理退税。
小型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流程与正常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流程一致。
对于小型出口企业的特殊规定
2016-07-5 资讯中心 免抵退税的特殊管理规定 1,29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