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型出口企业的特殊规定


对小型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
 
在审核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
 
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其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办理退税。
 
小型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流程与正常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流程一致。
 


2016-07-5 资讯中心 1,2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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