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申报时间、方式
为提高企业申报的质量,保证正式申报的准确性,外贸企业在收齐出口货物退税凭证后,正式申报之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部门(以下简称退税部门)进行一批次或多批次的出口货物免退税预申报(以下简称预申报)。预申报主要有以下方式:上门预申报、远程预申报、自助预申报等。
1.上门预申报指出口企业办税人员将申报电子数据复制在软盘、可移动磁盘等设备,携带到主管退税管理部门进行预申报,取得反馈数据。
2.远程预申报指出口企业通过广域网,将申报电子数据上传至主管退税机关指定的网络地址,由税务机关的远程审核系统自动进行预审核,企业通过下载取得反馈数据。
3.自助预申报指企业办税人员携带预申报电子数据到国税局指定的预申报地点(主要指申报大厅),将预申报电子数据读入国税局提供的机器设备进行自助预审核,并通过数据导出取得反馈数据。
出口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进行预申报。
二、预申报流程
1.外贸企业的办税人员将本企业当期(批次)出口货物退税纸质凭证的基础明细数据采集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
2.外贸企业通过申报系统生成当期(批次)预申报明细电子数据
3.外贸企业将预申报明细电子数据报送给退税部门(上门预申报)或通过远程网络进行预审核,并取得预审核反馈数据;
4.外贸企业将预审核反馈数据读入申报系统,在系统内进行“预审核反馈数据处理”操作,以反馈数据对申报系统中的申报数据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