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两个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为了归集和全面反映生产型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每一个纳税期内发生的每笔购销业务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的调整、已纳税额和出口退税内容,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
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出口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①“进项税额”专栏记录纳税人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②“已交税金”专栏记录纳税人当月上交本月的增值税额。
③“减免税款”专栏记录纳税人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
④“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即免抵税额。
⑤“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纳税人月终转出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上述①-⑤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核算。
⑥“销项税额”专栏记录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⑦“出口退税”专栏记录纳税人出口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所免抵的税款和应收的出口退税款。
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纳税人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对按税法规定,不予退(免)税的部分,应在增加出口成本的同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⑨“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纳税人月终转出的多交增值税额。
上述⑥-⑨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贷方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核算过程,下面用“丁”字栏反映。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方 贷方
①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当月上交本月的应纳税额; ③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 ④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即免抵税额; |
⑥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 ⑦纳税人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所免抵的税款和应收的出口退税款; ⑧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
⑤月终转出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 ⑨月终转出的多交增值税额 |
“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的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为核算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而应该退还的增值税,企业需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立“出口退税”明细科目。
该科目借方反映企业出口货物后,按规定计算的国家应退还的增值税。
月末企业计算出应退税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该科目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款。
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