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面临大约20种税费,其中占较大头的,莫过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区别
增值税一般是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其税额依托于增值票表,除了增值税专票、普票这些带“增值税”仨字的票表,其他所有票表其实也是增值票表表。
所以企业只需要用开具出去的票表(销项)减去取得的票表(进项)再乘以相应的税率即可准确算出每月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也因此,增值税不存在预缴和汇算清缴的说法(特殊行业如房产、建筑的一些应税行为仍存在预缴)。
而企业所得税需要平时先按月(或按季)预缴,次年初(1月1日至5月31日)时,再对上年全年预缴的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每月缴纳增值税和预缴所得税的方式就是“纳税申报”——填写相应的纳税申报表申报到税局并缴纳税额。但在这个过程中,总有一些企业或主观或客观的会将税额算错,因此,税局会对企业申报的数据进行核实。
那么税局会用什么样的方法和标准来核实呢?核实增值税主要依据《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核实所得税主要依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是税务总局于去年10月制定的,本来打算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
可计划没赶上变化,根据总局的新通知,该规程的施行日期由2018年3月1日调整为2018年5月1日,
之所以有此调整,估计是因为很多省市国税局的金税三期软件系统尚未跟上形势,所以总局同时还在新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省市国税局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相关软件系统调试等各项工作,以确保该比对规则顺利施行。不然,可能还会再次推迟。
虽然推迟到了5月份执行,可《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具体条款都是拟定好的,我们来具体看下税局会如何对企业的增值税申报数据进行核对。
票表税比对
前面我们说过,企业计算增值税税额的依据是开具和取得的票表差额,所以税局会对企业的所有票表、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税款进行票表税比对,其涉及的资料如下:
1.企业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2.企业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票与普票。
3.企业取得的普票和进项抵扣凭证(专票和海关专用缴款书)。
4.企业的税款入库信息。
5.企业满足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信息。
票表税三项的两两比对具体为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
一、表表比对
主要看企业的纳税申报表表内、表间的勾稽关系、逻辑关系是否合理。
企业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每个栏次的提示进行填写,没有的或者不适用的不填。而且一定要严格按照顺序填写,系统会根据已填内容自动生成一些数据,如果不按照顺序,系统会报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顺序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11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剩余部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最后根据以上表的填写数据填写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票表比对
比对企业当期的(其他凭证)与纳税申报表。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取得专票,所以在票表比对时与对一般纳税人的比对标准有所不同。
税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标准如下:
1.当期开具的专票金额是否小于等于申报表填报的专票销售额。
2.当期开具的普票金额是否小于等于申报表填报的普票销售额。
3.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是否小于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4.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的,是否有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