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从2018年3月1日起:
所有成品油票单均须通过增值税单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票单开具模块开具。
成品油票单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票单(以下称“成品油专用票单”)和增值税普通票单。
所谓新系统,是指税务局决定自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单管理新系统,即升级原来的增值票单管理系统,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票单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票单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票单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票单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注意,这儿的票单种类是:
一)增值税专用票单
二)增值税普通票单
三)增值税普通票单(卷式)
四)增值税电子普通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