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退税窗口接收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免退税预申报,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以下简称审核系统)进行预审核,并向企业反馈预审核疑点电子数据。
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自身审核
(1)数据唯一性审核、数据有效性审核;
(2)审核分部核算:调取出口企业退税认定信息中相应部门代码信息,确定该企业是否分部核算;
(3)审核出口货物:该商品代码是否存在、是否为基本商品;计量单位是否一致;是否为禁止出口货物或不退税货物、免税货物等;
(4)审核税率:包括增值税税率和消费税税率;
(5)审核单证:该报关单是否已开具过补办报关单证明、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转内销证明等单证。审核报关单(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是否超过规定的90天(审批延期的除外)。
2.外部审核
(1)与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进行核对。申报数据的出口报关单号码是否在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中、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中相应数据未被设置挑中标志、申报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不应高于报关单电子信息中商品代码对应的退税率、申报的出口货物美元离岸价与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中美元离岸价之差在规定的误差范围内。审核报关单(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电子信息中出口日期是否超过规定的90天。
(2)如果该退税明细数据属于代理出口的,与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进行核对。申报数据的代理出口证明号码在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中相应数据未被设置挑中标志、申报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不应高于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中商品代码对应的退税率、申报的出口货物美元离岸价与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中美元离岸价之差在规定的误差范围内、代理出口证明的申报时间是否超过规定的90天(以出具之日起为准)。
(3)与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进行核对。申报数据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在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中、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中相应数据未被设置挑中标志。
(4)与综合征管应用系统、增值税管理应用系统、稽查管理系统等传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税票等电子信息进行核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核对以下内容: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开票日期、计税金额、税额。
3.综合审核
根据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政策要求对进行企业申报的出口数据和进货数据进行审核,并计算应退税额。
4.其他审核项目
(1)审核换汇成本是否超出合理范围:
(2)是否为敏感地区和企业购进并出口等审核配置要求的其他审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