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出口退税的基本涵义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


出口退税作为一种政策并不是一个纯粹的税收学概念,它既不完全从属于国家税收范畴,也不完全从属于国际税收范畴。它从诞生的那天起就与跨国经济贸易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是作为一种涉外宏观经济政策的实质出现,后来为各国所认同,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国际惯例,或者说是一种没有权力保障基础的国际制度。


一国对出口货物退税,不完全是在税收上为实现鼓励出口目的而实施的一项优惠措施,而是流转税税制的内在要求和流转税跨国课征表现形式。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国对于出口的一项优惠措施,最初的目的在于鼓励出口,但在发展演变当中,由于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战略目标的需要,出口退税政策又成为一种国家对于出口结构的导向性调节工具。


出口退税作为国家宏观经济重要的调节手段,与减免税一样是政府给予企业或个人的税收优惠,同样都属于税式支出,但它与减免税是不同的。出口退税是专门调节对外贸易的政策工具,涉及的税种只是国内的各种流转税,退税以已征税为前提,是在产品出口后把生产和流通各环节中已经缴纳的国内流转税税款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可以使出口产品的国内流转税负担全部消除,在优惠程度上比较高。减免税调节的范围则广泛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适用的税种则包括政府征收的各种捐税,减免税以应征税款为前提,至于产品是否已完税并不是减免的必要条件。在优惠程度上,减税只是税负的减轻,但税收负担仍然存在,免税也只能是免除产品最终生产或流通环节的税款,对中间环节已经缴纳的各种税款并没有免除,做不到税负的全部消除。因此对出口货物实行减免税的办法不能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公平竞争。


另外,出口退的税是生产和流通各环节中已经缴纳的国内流转税,在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里它着重于对实物经济的影响而不是金融经济,它与产出水平(或经济活动水平)的联系更为密切。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角度而言,以流转税为基础的出口退税和进口征税对于实物经济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对现代虚拟金融经济的影响,这就是出口退税政策具有的、更为重要的、却没有被重视的意义。


2016-06-22 资讯中心 1,0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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