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视同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
1. 纳税人申报
申报时间:退税申报期(每月1-15日)之内,逢节假日顺延。
申报资料:
①与外国航空公司签订的配餐合同;
②外国航空公司提供的配餐计划表;
③外国航空公司每一个航班乘务长签字的送货清单;
④销售发票(须列明销售货物的名称、数量、销售金额);
⑤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报部门:主管退税部门。
2. 税务机关受理
退税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对其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免抵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