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自1992年启动,早期只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1995年大连国税局在承担全国出口退税项目开发的基础上,率先在大连开始系统运行,1996年全国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早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采用的是移动加权平均法,后期采用单票对应法。
一、单票对应法
免退税方法在实践中采用“单票对应法”,它是指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消费税产品退税还包括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发票等一一对应。申报退税出口数量等于进货数量,无论是出口或进货不保留结余。使用“单票对应法”的前提是进货数量等于出口数量,若出口数量大于进货数量时,须等进货充足时申报退税,否则视同放弃多出部分的出口数量的退税;若进货数量大于出口数量,可以采取将多余的进货进行分批,结余部分留在以后申报。
作为外贸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应先进行业务的配单,即先将用于申请退税的原始凭证收齐,然后根据其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进货凭证与出口凭证的关联对应,保证出口退税的准确。
二、关联号
“关联号”就是将退税凭证组织在一起,使购进与出口有了对应关系;“关联号”是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对应的桥梁,是仅用于单票对应方式下的进货业务和出口业务的唯一关联,以关联号为最小出口退税申报单位,每笔计算出口退税额。即同一关联号下,进货和出口数量等同。
三、商品代码
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内容之一,出口企业申报出口的货物的商品代码决定了该商品的退税率,也是将同一关联号下不同进货加权平均的依据。
四、加权平均
加权平均进价是指在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所有进货计税金额与所有进货数量的比值。外贸企业从不同生产者收购的相同产品,进价往往不一致,加权平均进价会使同一批出口的从不同供货商收购的货物进价趋向平均。如果同一关联号下进货数据条数越少,货物平均进价越接近于实际发票所开得金额。
加权平均退税率是指在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所有进货应退税额与所有进货计税金额数量的比值。由于征税率的不同,外贸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和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产品退税率也不相同,如果外贸企业所有购进货物都从一般纳税人采购,加权平均退税率基本等于商品码库中该商品的退税率。如果外贸企业购进货物既有从一般纳税人采购也有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则加权平均退税率会小于商品码库中该商品的退税率。
电子化管理引进的加权平均概念和企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相类似,是为了平衡外贸企业由于不同购货渠道所造成的退税差异。
五、换汇成本
换汇成本和退税计算关系不大,但是它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最重要概念之一,本书将会多次提到换汇成本,因此需对此概念详细解释。
对外贸易中通常所说的出口商品换汇成本是指:商品出口净收入每美元所需要的人民币总成本,即用多少人民币换回一美元。 一般情况下的计算公式为: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 = 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元)÷出口商品外汇净收入(美元)
这里的出口商品总成本,包括进货(或生产)成本、国内费用(储运、管理、预期利润等,通常以费用定额率表示)及税金;出口商品外汇净收入指的是扣除运费和保险费后的FOB(离岸价)外汇净收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换汇成本是指外贸企业出口商品销售收入每外币(一般指美元)所需要的人民币数(不含利费的情况下)。由于我国是外汇管制国家,外币在国内市场不能流通,如果企业要动用出口产品取得的收入,必须在银行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而银行是按照一定的外汇牌价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在汇率相对稳定的时候,企业可以知道出口商品的人民币预期收入,判断该笔出口盈亏情况,因此,换汇成本是出口企业考察业务盈亏的参数,也是税务机关衡量企业出口业务合理性的重要指标。